重 要 通 告 :

政 府 已 公 布 由 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五 日 起 暂 停 「 资 本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」 ,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为 止 。 香 港 政 府 入 境 事 务 处 会 继 续 处 理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十 四 日 或 以 前 接 获 的 申 请 , 包 括 已 获 批 准 ( 即 原 则 上 批 准 或 正 式批 准 ) 及 仍 在 处 理 中 的 个 案 。 有 关 详 情 及 常 见 问 题 , 请 浏 览 香 港 政 府 入 境 事 务 处 网 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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