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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:擬將入「鬼油」刑罰擴至買家 車主可罰100萬及監禁一年
2026/04/21 17:32
本港於今年首兩個月接獲221宗非法燃油個案,比去年每月平均增加42%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前預告,政府正檢視相關消防法例,全面加強規管制度。消息指,當局擬將刑罰擴至買家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及監禁一年。至於賣「鬼油」者,刑罰則研增一倍。

根據《應課稅品條例》,任何人若處理、管有、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,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。而據《消防(消除火警危險)規例》,非法出售即使已完稅的燃油亦屬違法,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。

消息又指,政府正研究增加消防處在拘捕和檢取涉案車輛等方面的執法權力。(sl/da)~

阿思達克財經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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