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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零售基金監管優化措施11月生效
2026/10/07 17:43
證監會公布,將實施今天(7日)發表的有關建議修訂《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》的諮詢總結中所載的多項建議措施,以完善香港對證監會認可零售基金的監管制度。

有關《單位信託守則》的監管優化措施定於11月生效。具體而言,就管理零售基金的衍生工具風險承擔引入風險價值計算法,將有助支持更多元化的基金策略,從而豐富零售產品的選擇。其他便利措施包括精簡有關接納管理公司和聯接基金的規定,在營運方面為基金經理提供更大的靈活性。與此同時,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及貨幣市場基金的保障措施,亦將提升香港零售基金面對瞬息萬變的市況下的韌力。

是次諮詢的回應者普遍支持有關建議,並認為相關修訂將提升香港零售基金制度的競爭力和吸引力。經考慮所接獲的意見及進一步與業界溝通後,證監會將採納有關建議,並作出適當的修訂或釐清。

有關《集資退休基金守則》、《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》、《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守則》及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》的相應修訂亦將落實。該四份經修訂的守則將於10月16日刊憲,並於11月1日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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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思達克財經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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